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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比考名校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1:41 今晚报

  随着“关爱·新生——未成年犯大型采访纪实”报道的继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资深专家、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春明。

  教育“摆位”存在问题

  据范春明介绍,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数量上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据全国的统计数字,未成年人犯罪在犯罪总数中仍占到了8%左右,不容乐观。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官们透过犯罪本身发现的却是社会问题,就此,范春明总结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教育孩子方面,明显地存在重物质轻精神、重成绩轻品德地倾向。在一部分家庭中,家长给孩子提供的物质保障很充分,但教孩子如何做人的却不多。比如爱护国家集体财物的公德教育、尊老爱幼的伦理教育等,在某些孩子身上比较缺乏。在学校教育中,考试成绩、升学率被摆在了主要位置上,品德教育居于其次,摆位略显太轻。范春明认为,现在应转化对孩子的“培养目标”,应该着眼于培养一个正直、善良、自立自强、能够很好地融入社会的人,而不是一个只能考取名牌大学的人。而教育孩子做人,应从幼儿园、小学抓起,从小教育、潜移默化,方能从根本上影响其行为方式。

  其次,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过多。一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十分重要,而目前一些影视作品、书籍等带来的负面东西过多,使得孩子受影响较大,干扰了正常的教育。

  最后,尤其应该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学校“流失生”的问题。范春明认为,我们在义务教育阶段应该奉行的是“一个都不能少”精神,即使这个孩子是所谓的“双差生”,也应该极力将他留在正常的教育氛围中,否则会将他推向歧途。

  正确引导未成年人

  通过积累研究,范春明提醒家长、老师们,要特别注意未成年人独有的心理特点。

  一方面,孩子们的辨别能力较差。审判中,常常会发现有些孩子崇拜的竟是“江湖大侠”、街头“蛊惑仔”、“哥们义气”等等。曾经有一个孩子,从别处打听到老师快要过生日了,就开始找同学们敛钱,并从有些不愿意出钱的同学手中抢钱,以至于犯罪。很明显,成年人是不会犯这样的错误的,这是很典型的是非辨别上的问题。孩子们不知道到底应该学习崇拜什么,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注意到孩子的这一心理特点,家长老师们就应该意识到正确引导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都有易受暗示的心理倾向,一旦受到他人的某种心理暗示,就很容易受其影响,并予以模仿。反过来,这也正是正面教育孩子时可以利用的心理特征。孩子易受外界影响,其中既包括好的影响也包括坏的影响,只要尽量用好的方面去影响孩子,把握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就能够帮助其更好地成长。

  呼吁建立制度保障

  针对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和案件审理情况,范春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强的未成年犯来说,判刑入狱并不是好方法。因为未成年犯一旦进入监狱,就会脱离社会,致使他们在认识社会的阶段却融入不到社会当中去,与社会产生隔阂,并滋生报复心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他们成为重新犯罪的“后备军”。范春明认为,应该减少这样的“后备军”,在审判实践中,应尝试更多地适用轻刑、缓刑,而后,家长、学校、街道、公安等部门做好衔接、齐力教育,一起将失足孩子拉回正道。

  范春明同时认为,目前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未成年犯在被抓获归案后,是和成年犯关押在一起的,而交叉关押对未成年人来说是不合适的。另外,是否在未成年人被抓获后就应配备辅导人员对其进行普法和心理疏导;是否应设专人去调查这个孩子的成长状况、家庭影响、学校评价、接触人群等,分析孩子的犯罪原因,而后一并将这些材料订入卷宗,作为审判时的参考内容等问题,都应该有所考虑。并且,这些程序设置都必须通过制度加以保障,而不能单靠某一部门或某一个人的自觉性。在实体方面,还有一些新的制度可以尝试,如前科消灭制度、罚金制度、劳动惩罚制度、剥夺父母监护权制度等。范春明认为,应建立起一个系统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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