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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整治已有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1:56 云南日报

  “出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不是要打压昆明市广告业发展的空间,而是为了规范昆明市的户外设施设置的行为和审批管理的行为。”昨日记者获悉,《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目前已基本成熟,即将公布实施。它将与《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共同促进昆明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

  新出台的《规定》规范了审批管理的权限与责任,即一般市级部门审批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时限不得超过5年,市级部门审批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时限不得超过3年。凡利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将实行公开、公平的市场交易,以此来规范城市公共资源的使用,确保城市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据悉,在按照《规定》和《规划》规范昆明市户外广告之前,有关部门将先整治昆明市现存的违规户外广告。凡户外广告设施批准有效期限已满的、违法违规设立的、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住户通风和采光的必须拆除;经批准设立,且有效期未满,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户外广告设施,给一个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逐步拆除。此后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严格按规划进行审批、管理。 本报记者陈 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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