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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板求子心切 出价4万征寻代孕母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3:56 北方新报

  《江南都市报》消息11月9日,记者在江西省九江市湖滨小区中心幼儿园门口的广告栏中看到这样一则广告:开价4万元征寻代孕母亲。

  该广告的大致内容是:妻子因子宫问题不能生育,现寻找代孕母亲,要求对方年龄33岁以下,已经生育过小孩、身体健康的女性(结扎者优先),费用4万元。代孕方式是:夫妻的受精卵在试管里培养成胚胎后,植入代孕母亲子宫,待生长到足月时分娩。

  9日中午,记者与张贴广告的男子取得联系,他称自己是在九江做小生意的外地人,和妻子结婚10多年一直没有孩子,于是想到了请人代孕。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则广告贴出来后,在湖滨小区的居民中引起了极大关注,多数居民表示对此难以接受。据了解,卫生部门2001年2月20日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都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法律界人士则认为,目前法律上对代孕没有相关明文规定,因此广告张贴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尚无法界定。(危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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