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心就撕百元大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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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4:1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记者潘高峰)因长期心理压抑,今年只有28岁的金某在短短3年中挪用公司资金近400万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5年。 性格内向的金某从小就因为“娘娘腔”,常常受到男同学的讥笑,胆小怕事的他常常和女生一起玩耍以逃避男生的欺负。1998年,金某进入某物业管理公司担任出纳,他细致的作风得到领导的信任,财务部的两枚印章均交由金某保管。然而好景不长,由于金某总是
2001年7月至2004年底,金某利用保管现金等职务便利,以聘用金、备用金等名义提取公司的大量现金。从最初的几万元到最后的几十万元,金某的贪欲一发不可收拾。尤其令人吃惊的是,金某挪用的大量资金全部用于其个人的购物和旅游玩乐上。根据金某自己的回忆,他曾经单独或陪伴表妹去香港旅游12次,日本5次,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各1次。在国外旅游时,他总是选择坐头等舱,入住高级酒店的豪华包房,不随团吃饭而是自己到附近高档餐厅单独用餐。“偶尔心里不开心,我就撕掉一两张百元人民币。”金某自己说道。至案发时止,金某共挪用公司资金近400万元。 鉴于其有自首及积极退赃情节,法院作出了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