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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不得擅自拒招研究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4: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教育部日前下发文件,对研究生初试做出调整。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中,招生单位自命试题的种类将进一步减少。当招生单位公布招生专业后,导师不得擅自拒招当年研究生。

  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显示,目前,初试中招生单位自命试题科目的改革仍然是硕士生入学考试的重点之一。进一步减少自命
试题种类、提高自命试题质量,是招生单位的重要改革任务。

  教育部表示,招生单位公布招生专业后,擅自拒招当年研究生的导师,将面临批评教育,严重者应做相应处理。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命题(审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考研辅导班,高校在职教师不应参加社会考研辅导班活动。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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