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未满18岁少年邮寄自制炸弹替人讨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0:5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李世寅) 收人钱财,替人讨债。未满18岁的少年侯某为完成替债主追讨中山市一公司拖欠的货款的任务,竟使出投炸弹炸工厂的损招。幸亏收到要挟信的工厂及时报警,将工人疏散,才避免了伤亡事故。近日,中山市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一年。

  邮寄炸弹 替人讨债

  侯某,佛山顺德人,案发时未满18岁。案发前,他的主要工作是帮人“讨债”。2004年12月12日,侯某接到一单“生意”,帮佛山市顺德区某化工贸易公司(下称化工公司)向中山市某涂料有限公司(下称涂料厂)追讨一笔拖欠的货款,金额为15600元。化工公司允诺侯某,事成后将从该笔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其讨债的报酬。

  2004年12月14日下午3时许,涂料厂的负责人在公司内先后接到4个电话,声称公司大门前的空地上有一个邮件,里面装着炸弹。对方威胁说:如果不立刻归还欠顺德

化工公司的货款15600元,就要引爆该炸弹。如若再不还款,将继续制造更大的炸弹引爆。接到电话后,涂料厂负责人立刻打电话报警。

  员工疏散 引爆炸弹

  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紧急出动警员60多人,立刻封锁现场。警方判断,该邮件很可能是爆炸物,于是迅速组织工厂员工紧急疏散,划定警戒线,然后将邮件放置到该厂空地处,引爆处理。顿时,随着一声巨响,空地上腾起滚滚浓烟,该厂因此停产一天多,经济损失不小。

  自制炸弹 领刑一年

  中山市公安局及安检排爆人员从引爆的废墟中提取物质,化验出投放的物质中含有硝酸钾、硫等物质。侯某事后也落网。据其交待,为了威胁涂料厂,他从爆竹中取出黑火药,并结合闹钟、电灯珠、电线等物,自制了一个“土炸弹”。

  中山市法院认为,侯某无视国家法律,制造并投放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对他作了减轻判决。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