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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孟“叫板”保险公司“行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1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福生)本报11月16日、18日相继报道了孟先生买了多份保险,但保险公司未按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足额赔付一事报道见报后,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没有向孟先生做进一步的解释。老孟表示要起诉该保险公司,为自己,更为众多投保户讨个明白说法。

  打公益官司 讨明白说法

  孟先生昨日告诉记者,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是以陕西省保险公司行业协会的一份内部文件规定,拒绝按其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发票总额给予赔付的。说明全省所有参加了社保又买了商保的人员和在多家商业保险公司买有人寿保险的人,都会面临遭拒赔的问题,为此,他决定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为自己也为众多的保户讨个明白说法。

  老孟表示,无论法院判谁胜诉,这场官司都有必要去打。自己胜了,保险公司就会纠正自己的错误做法。自己败了,众多保户也解开了自己心中的谜团,不必再为此和保险公司“争论不休”。同时,还有利于保险行业规范发展。

  三条理由质疑“保协”行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陕西新言律师事务所已接受了孟先生的委托,该所的周明霞女士认为,孟先生与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的《康宁终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均属人身保险的健康保险,而国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该险种不能多重投保的禁止性规定。双方的合同上也未约定孟先生不能全额索赔。由此,该保险公司不理赔孟先生社保报销的那部分医疗费是错误的。“商保”和“社保”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孟先生参加“社保”,自己也出了钱,买“商保”同样也出了钱,该保险公司不能以孟在“社保”中享有了权利,而不履行其对在“商保”合同中承诺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至于省保险公司行业协会的内部文件规定,因该保险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同之中,也未在与孟签订合同时进行告知,故而不能成为对孟先生拒赔的理由。

  保险该咋赔 本报邀您谈看法

  孟先生认为自己全额索赔有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为按“分割单”赔付有据,而省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出台的“行规”究竟在法律上能否成立,您在理赔时是否也遇到过像孟先生这样“尴尬”?

  本报今日起开通“保险该咋赔”新闻热线,欢迎您参与讨论。

  讨论热线:029—822431108308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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