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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爱里》主角在哪里?女一号盖丽丽被指罢演遭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27 杭州日报

  反正大牌明星罢演早已是道家常菜了,反正影视剧靠跟著名演员打打官司炒炒弄弄也都腻味了,反正罢演和索赔已分不清孰是孰非东南西北了,反正这种新闻已算不上新闻了。因为在杭开拍的电视剧《生活在爱里》女主角不知道去了哪里,影视公司将女一号盖丽丽所在的经纪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东阳市盛世年华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告
北京火树金花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盖丽丽的经纪公司。影视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演出合同,由经纪公司退还原先收取的4万元酬金,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盛世年华”在诉状中称,当初两公司于今年10月23日签订一份演员合约,约定盖丽丽于今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出演电视剧《生活在爱里》一号女主角。影视公司分两期支付酬金8万元,如果违约,经纪公司需退还本金并支付已收取本金的200%。10月24日,“盛世年华”履约支付了第一笔酬金4万元,而盖丽丽也于10月26日抵达杭州,次日开始参与拍摄。“盛世年华”称,但两天后,盖丽丽却迟迟未按时到达拍摄现场,影视公司多次派人通知盖丽丽参与拍摄,但盖丽丽拒绝按合约约定继续演出,最后导致剧组当天无法继续拍摄。事发后,盛世年华及时与盖丽丽的经纪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对方就盖丽丽罢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是否能保证女一号完成全部拍摄任务作出明确答复,但始终未见答复。“盛世年华”说自己无奈之下,才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而面对提出解除合约的通知,经纪公司也未作任何答复,10月29日上午,盖丽丽离开剧组,未再参与任何拍摄。

  据悉,西湖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通讯员西法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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