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穿婚纱被拍照片偷登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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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29 新京报 | |||||||||
8000元赔偿金仅获得一半,女子起诉婚庆活动组织者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侯小姐在参加一场婚庆活动时试穿了婚纱,之后却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某婚庆公司刊登在了广告上,而自己却毫不知情。经协商,侯小姐与婚庆活动组织者李先生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李先生在支付了一半赔偿金后拒绝继续支付。为此,侯小姐将李先生告上法庭。昨日,通州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试穿婚纱上广告 侯小姐说,今年1月22日,她参加了李先生组织的一个民俗婚庆活动。在活动现场,她试穿了一套红色婚纱。 2月16日,侯小姐在报纸上意外发现了一张由罗曼蒂克婚庆公司制作发行的广告,自己身穿婚纱的照片赫然在目。“当时我没有注意到有人拍照。”她回忆说,根据拍摄的角度来判断是有人偷拍的。 侯小姐找到婚庆公司,而公司称照片是由李先生提供的。经过协商,侯小姐和李先生在3月8日达成赔偿8000元的协议,但李先生支付了4000元后,拒绝再支付剩余的赔偿金。 侯小姐提起诉讼。 被告:婚庆公司不认可赔偿 李先生承认自己侵权,但他表示“就是不想再继续支付赔偿金了”。 李先生说,照片是婚庆公司向自己要的,但并不知道婚庆公司会把照片登在广告上。“当时有人拍照侯小姐是知道的,她也没有提出异议。” 李先生说,双方达成的赔偿数额,是自己答应婚庆公司出面协调后做出的承诺,但在自己垫付了4000元后,婚庆公司以赔偿数额过高并未经过公司确认为由拒绝支付,“这些钱应该由婚庆公司来支付”。 在庭审最后,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