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捉奸 法院判她正当取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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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金牛法 记者 杨在文)丈夫在外与别的女人同居,妻子张琴为取得证据,带人破门而入,拍摄了丈夫成宏和第三者耿华芬的裸照。耿以张琴侮辱人格、侵犯隐私为由,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张琴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交出照片并公开赔礼道歉。日前,金牛区法院一审判决,张琴取证行为正当,并不侵权。 据耿华芬诉称,今年8月2日凌晨,她和成宏在租住的房屋内睡得正香,张琴突然带
庭审中,张琴称,租住房是丈夫成宏租的,自己的行为并非私闯他人民宅。此外,照片至今未冲洗,更没扩散。 金牛区法院审理认为,张琴的拍照行为,目的是为证明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主观上没有披露耿华芬隐私的故意。同时,耿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造成耿社会评价度降低,故张琴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因此,判决驳回了耿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