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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承担维修费 商家故意拖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22日讯(通讯员 王冰 叶冬梅)借故拖延维修时间,造成保修期“过期”,以便将维修费转嫁给消费者……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连续收到多起商家故意拖延维修时间的投诉。

  许多商家在销售电器时,都规定保修期限,在此期间,消费者可享受免费保修。然而,近来个别商家却在“保修期”上做起了文章。消费者李先生2002年11月20日从某家电城
买了一台冰柜,今年11月10日出现故障,找到购货发票发现离规定“保修期”还差10天,于是急忙打电话给商家。该商场维修人员答应“这几天就去”。可等了一星期也没见人来,再打电话询问时,服务人员承诺“两天内,保证派人上门维修”,可还是不见人。11月21日,商家终于来人把冰柜拉走,说修好就送回来。今天下午,商家维修人员打来电话,说“冰柜修好了,但要交维修费500元”。李先生问:“没出保修期为什么要交维修费?”商家人员称,21日冰柜才送到商场,已出保修期了。针对此类投诉,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商品出现故障,而且保修期将至时,假如商家找各种理由不来修理,要让商家写出书面记录,以便维权时有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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