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揣作案工具 两青年预备行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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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4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张汉舟 实习生吴文)仿真手枪还未掏出,行劫也未动手,就被民警擒获,两青年昨日被汉阳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刑1年、1年3个月。 刘某、李某均是20岁出头的小青年。一年前,两人曾结伴到广东打工,后嫌活累又赚钱少,遂双双返汉。今年4月18日凌晨,两人携带两把跳刀和一把仿真玩具手枪,在汉口拦乘的士前往汉阳快活岭。当车行至永丰治安检查站时,遇民警盘查,两人神情慌张,引起警
此案开庭时,两人觉得有点冤:“我们并未实施抢劫,为何抓我们?”昨日,法院以犯抢劫罪(预备)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刑法》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