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维修只为“过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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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22日讯(通讯员王冰叶冬梅记者郝爱萍)部分商家信誉真是叫人不敢恭维,借故拖延维修时间,造成保修期“过期”,以便将维修费转嫁给消费者。连日来,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连续接到3起商家故意拖延维修时间的投诉。 家住济阳县某村的李先生2002年11月20日从某家电城购买冰柜一台,今年11月10日突然出现故障,找到购货发票,发现离规定的“保修期”还差10天的时间,于是,急忙打电
11月21日,商家终于来人了,把冰柜拉走,说修好就给送回来。昨天下午,商家维修人员打来电话,说冰柜修好了,但要交维修费500元。李先生急了:“还没出保修期呢,为什么要交维修费”。商家人员却反称,21日冰柜才送到商场,已经出保修期了。 从投诉中发现,不少商家在销售商品尤其是电器商品时,都规定一定的保修期限,在此期间消费者可以得到免费保修的优惠待遇。消费者也正是看中这一承诺,才购物消费。然而,个别无德商家故意在“保修期”上玩起了“忽悠”,借故拖延维修时间,故意造成保修期“过期”,以便将维修费转嫁给消费者。 针对此类投诉,济南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商品出现故障,而且保修期将至时,假如商家找各种理由不来修理,要让商家写出书面记录,以便维权时有足够的证据,到12315或消协进行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