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出售房屋面积缩水 开发商成为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7:2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1月22日讯记者今天从历下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房产纠纷案件,因房屋面积缩水,开发商被判返还多收的购房款及利息。

  1998年1月,济南市民苏某与济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其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为157.23平方米,配属地下室面积12.41平方米,苏某付清了购房款521751元。次年4月,有关部门向苏某交付了房屋所有权证。去年5月,苏某认为该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
面积不符,遂提起诉讼。经法院委托鉴定,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53.52平方米,后苏某因故撤诉。

  今年4月,苏某与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交涉,该局最终确认其颁发的原房产证与实际面积不符,注销了该房产证,并核发了新房产证,新证载明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53.52平方米,这比合同约定的157.23平方米少了3平方米多。原告据此再次起诉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返还多收的购房款11872元及利息等。房地产开发公司则辩称,原告在2004年因同一事实起诉被告,当时原告提供的房产证载明的面积与合同是相符的,因此认为在原房产证未撤销之前是合法有效的,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就均应按合同约定条款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现在,经有关部门鉴定及济南市房产管理局新核发的房产证均载明该房屋的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3平方米多,被告应当将多收的购房款及利息返还原告。于是,法院作出了房地产公司返还多收的购房款及利息和赔偿鉴定费的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