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骡,骡伤人,责任谁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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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7:30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11月22日讯(曹陆军 周芳乐 肖建何淼玲)骡被狗咬后狂奔将人撞伤,狗的主人、骡的主人互相推诿,到底责任谁担?今天,宁乡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奇的动物伤人案,一审判决狗的主人杨国辉赔偿受害人张自强损失的90%,计41004元;骡的主人张志华赔偿受害人张自强损失的10%,计4556元。 2004年9月16日,宁乡县枫木桥乡正龙村村民张自强骑摩托车外出收购毛竹,村民张
法庭上,骡的主人张志华认为,若不是遭到狗的攻击,骡不会挣脱骡绳冲到公路上撞伤张自强,因此应由狗的主人杨国辉承担责任。杨国辉则认为,骡是造成张自强受伤的直接原因,应由张志华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自强骑车行驶不存在过错,他的损害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承担民事责任。杨国辉明知自己的家狗是一种比较凶的动物,但他在未设任何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携带外出,造成危险隐患,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张志华作为骡的饲养人,虽然将骡用绳子和竹桩进行了拴养,尽到了一般情况下应注意的义务,但他选择离公路较近的地方放牧,故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责任。 宣判后,原、被告都表示服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