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坐台女被打伤能否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0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谈欣

  【金陵晚报报道】夜总会坐台女,在包间陪酒时被客人打伤能否算工伤?当小丽(化名)鼓起勇气走进律师事务所,得到的答案却和问题一样令人尴尬。

  上周的一个深夜,小丽和往常一样在夜总会包间内陪客人唱歌、喝酒。

  席间,一位客人企图对她行为不轨,被小丽巧妙躲过。结账时,酒醉的客人觉得小丽“服务不到位”,突然发火,嘴里咒骂起来。一气之下,小丽把客人给的台费摔在桌子上。

  这个行为让客人暴跳如雷,将小丽按在沙发上,打得鼻青脸肿。夜总会保安赶来后,拉开了客人。

  事后,夜总会对受伤的小丽没有任何表示和安慰,甚至有人说她假清高,自作自受。

  小丽觉得自己做这行也是迫于生计。

  事件发生后,考虑良久的小丽走进律师事务所咨询,像她这样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工号牌的陪酒女,工作期间被打伤能否算工伤?

  他说

  

  事实劳务应得赔偿

  江苏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谢军律师: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该陪酒女已与夜总会形成劳务关系,属于事实劳务,已经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支持条件。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夜总会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没有规定陪酒是违法的,陪酒不等于卖淫。

  违法行为不受保护

  江苏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郑宇律师1、小丽与夜总会之间如果形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夜总会为小丽提供的岗位或小丽付出的劳动或劳务必须是法律所允许的。女性做“三陪”是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丽受到伤害就不受《工伤保险条例》法规的保护。2、小丽在提供“三陪”服务时受到伤害,尽管其服务的内容是法律禁止的,但其人身权不应遭受不法侵害。客人对小丽的殴打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构成伤害,可以向侵权行为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害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建议小丽报警,固定证据。

  她说

  要有劳动部门认定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徐明珠律师是否构成工伤,要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会出具书面工伤认定书,只有这个书面材料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工伤。如果因为个人积怨受到伤害,就不属于工伤。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责任受到的暴力,造成的意外伤害,才属于工伤。

  (编辑涵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