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5·11”特大贩婴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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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5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22日电(赵海军)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11”特大贩婴案的16名嫌犯作出判决:主犯任素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被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认定,从1998年初至2004年5月11日,以任素彦等16名犯罪
法院认为,任素彦等16名被告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主犯任素彦共参与拐卖婴儿33起。其他3名主犯中,杨桂英参与拐卖婴儿12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3万元;王元东参与拐卖婴儿9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2万元;刘景兰参与拐卖婴儿8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2万元。 12名从犯中,任素彦的丈夫马贵忠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各处罚金1万元;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8000元;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各处罚金6000元;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各处罚金5000元。 2004年5月11日,任素彦与丈夫马贵忠欲贩卖一女婴到北京,在呼和浩特市出城口检查站接受检查时被民警抓获。呼市警方随即成立50人的专案组,顺藤摸瓜,掌握了大量证据,历时1年,彻底摧毁了这一贩婴团伙。此案被公安部列为2004年挂牌督办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