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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购房骗产权证 3名“房耗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02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梁宗) 周李辉、张永杰和贺国强谎称购房进行诈骗,获利283万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上述三人十五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4年7月,周李辉、张永杰为归还各自所欠债务,想出了向他人谎称购房,并支付小额定金,设法骗取对方房产证后,再将房子典当获取钱财的办法。

  他们把计划告诉了贺国强,委托其寻找市场上欲出售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通过贺国强和上海一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黄某的介绍,张永杰受周李辉指使,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熊先生的一套住宅,价格为436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周李辉、张永杰支付给熊先生10万元定金,其余房款约定在2004年8月6日前付清。当年7月19日,周李辉从黄某处骗得上述房屋的产权证后,于当日就到一家典当行,以99万元的低价办理了房产抵押。事成之后,周李辉将其中的25万元给了张永杰,支付贺国强、黄某中介费15万元,剩下的款项都让他还了债。

  2004年8月,周李辉又用上述手段“卖了”两套房产,从中获利18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李辉、张永杰、贺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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