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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伤口又被撒盐 强奸案受害者告电视台侵犯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51 龙虎网

  【龙虎网讯】快报5月19日B8版刊登了题为《强奸小姨子,岳母全家“配合”》的报道:一男子为满足兽欲,将魔爪伸向尚未成年的小姨子,因胆小怕事,丈母娘和妻子对其恶行姑息纵容。此报道引起中央电视台的关注,采访后将节目播出。此后南京一家电视台也播出了经过剪辑的央视节目片,受害人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这家电视台告上法院。昨天,法院判决电视台侵犯隐私权。

  强奸案又遭曝光

  今年5月18日,张亮因强奸不满14岁的小姨子孟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看到《现代快报》次日的报道,中央电视台《道德观察》栏目赶到南京采访。在答应了受害人对隐私保护的相关条件后,受害人孟云、张亮的妻子孟月等人接受了采访,节目也在央视如期播出。

  但在7月27日傍晚6点多,孟月全家人在南京一家电视频道中再次看到了自己的身影。这个题为“姑息养奸”的电视片长达25分钟,内容是对央视节目的剪辑。在节目中,孟月和她的母亲都有被采访的正面镜头,孟云也在片中出现。然而这还没有结束,在7月28日6点、7月29日18点20分和8月1日6点,这个节目又被重播。

  原本不为外人所知的隐私很快暴露,看到节目的邻居、熟人轻易地认出了这家人。全家人的心理蒙上了巨大阴影。

  央视播了能不能播

  被告电视台方在法庭上辩称,原告是自愿接受央视采访,在全国范围里,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公开播报。

  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张志明律师说,央视在播放时,人物面部都被马赛克遮蔽,没有披露原告的隐私。而被告电视台却没有作出有效的技术处理,虽然节目中的人物使用的是化名,但原告周围的人们还是一眼就认出。

  被告方还指出,被告所播放的全部是央视所播放的原来影像,是属于“转播”性质,也就没有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张志明认为,如果央视播放的节目没有打马赛克,那么央视也侵权,这并不能使被告逃避责任。

  电视台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涉及两原告隐私的内容再次进行编辑后播出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隐私等人格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昨天,南京鼓楼法院判决被告电视台赔偿原告医疗费300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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