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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抵工资追踪 劳动部门:代金券不能抵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5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1月22日,本报刊发《代金券抵工资 消费时却称已过期》一文后,段先生和他的工友来到报社,又向记者出示了一些华德宾馆的代金券。就代金券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指出:代金券不能抵工资。

  段先生告诉记者,1999年,他负责承包了西宁市生产资料土产杂品总公司综合楼八层全框架主体工程,工程完工后, 2002年9月,在结算三万多元的剩余工程款时,青海省华
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用代金券抵了余款。代金券分1000元和500元两种,上面盖有青海华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并注明不得兑换现金、不得找零,但没有注明使用期限。同段先生一起来的谢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一种他从华德拿到的面值为100元的“贵宾消费券”,他说,消费券是他在给华德公司项目部拉了水泥和白灰后得到的工资。记者看到,“贵宾消费券”背面盖有“200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印章。

  针对华德宾馆的代金券能否作为工资或工程款使用一事,11月22日,记者走访了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据有关部门负责人答复,劳动部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工资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就此事,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记者 申维祖 张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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