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燕宝建材公司“一女许两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57 宁夏日报

  华兴讯(记者 乔素华 实习生 王栋)严女士于今年2月25日由宁夏燕宝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租得29平方米展厅一间,用来出售保温器材。合同约定的租赁日期是2005年3月28日至2010年3月27日。可是2005年11月初,燕宝建材公司却突然把严女士的场地另租他人。

  记者看到了一份宁夏商业物流中心于11月16日给严女士的《催告函》,指出严女士违背合同约定,理由是:自2005年7月上旬简单装修出租场地后三个月来始终未能开展经营活
动。并要求严女士于2005年11月20日前排除障碍,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女士说,她们从今年4月至10月从这个营业房销售了近千余吨货物,足以说明她们一直在正常经营,燕宝公司在未与她协商的情况下,就私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拆除了她已经装修好的设施,造成了上千元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经营活动。

  记者来到西夏建材城装饰材料市场招商部,一位姓陈的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和严女士正在协商当中,公司方面会使用法律途径取得正当权益。陈经理对详细事宜没有做任何解释。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银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咨询科的工作人员,他说,在严女士与宁夏燕宝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市场场地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严女士开展经营活动的方式和用途,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正常经营。如果经营户能出示自己从事正常的买卖活动的证据,而建材公司擅自把场地出租给第三人,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燕宝建材实业公司。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