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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香误抓成丁香?药店主遭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江油市法院: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木香与丁香,本来是两味风马牛不相及的中药,如果将两种药用错,会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江油市大康镇人肖军(化名)在今年5月15日,因患胆囊病煎服一服中药后全身出现不适,导致住院治疗。肖军认为是药店误将“木香”抓成了“丁香”所致,与药店老板交涉无果,遂将其告上法庭。

  患者:吃完中药全身不适

  5月13日,肖军因患胆囊病在某个体诊所就医后,医生为其开具中药处方,共13味中药,其中木香15克。5月15日,肖军持该处方前去江油城区莫英(化名)经营的药店抓中药1服。当晚8点左右,肖军在家煎服半小碗中药后,便出现心慌、喉管与食道发烧、舌头发麻、头昏等不适症状。

  起诉:多了丁香索赔六千

  据肖军介绍,5月16日肖军前往江油市中医院诊治,医生认为可能与服药有关,建议他先去江油市药监局核实再对症下药。肖军搜集那服已经煎熬过的中药药渣,送往该局进行检查,药监局发现中药渣与原处方有出入,少了木香,多了丁香,有违中药配伍禁忌“十九畏”。5月20日其家人去成都某医院咨询,该院根据其提供的处方与已煎熬过的中药药渣检查后证实:药渣中未见木香,却发现有丁香残渣。随后,肖军被江油市中医院内科收入住院治疗。江油市药监局责令药店主莫英借支其住院费800元。

  半个月后肖军出院,他找到莫英希望得到赔偿,而莫英却以已借支了住院费800元为由,拒绝赔付。7月19日,肖军诉至江油市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莫英赔偿他服用中药后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合计6673元,并当面向他致歉。

  药店:药材香料不可能抓错

  江油市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此案。被告莫英在庭上辩称:自己没有给肖军抓错药,5月15日那天她严格按照肖军提供的处方载明的每一味中药及其剂量抓药,并将处方内容翔实抄录。莫英说,众所周知,木香和丁香外形相差很大,两者很容易区分。通常情况下,药店(药房)的药品存放和陈列都是按照其功效分门别类保存的。木香是治疗肠胃疾病的药材,而丁香作为一种香料,两者的位置相差很远,因此不存在手误的可能性。

  法院: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江油市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16日,原告肖军以中药中毒疑似病例被江油市中医院收入住院,后来进一步确诊为食道炎,5月30日治愈出院。原告认为被告错将木香抓成丁香的证据不足,询问江油市中医院给肖军治病的医生,证实肖军无中药中毒症状。

  法院认为,从肖军在莫英药店抓中药回家煎服,再到将药渣提交成都某医院检查的过程中,“问题中药”药渣一直处于原告单方面控制之中,原告不能证明“问题中药”即是5月15日从被告药店购买的。其次,原告虽以中药中毒疑似病例住院治疗,但经确诊为食道炎,而非中药中毒症。

  此案承办法官走访了医药权威部门和多位中医学专家得出结论:根据中药学理论,中药配伍禁忌中的“十九畏”只会导致药物药性减轻或抵消,不会导致中毒。因而该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昨日,肖军接到判决书后告诉记者:“我不服判决,已委托代理人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

  兰友斌记者辜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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