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铜芯线六“电耗子”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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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陈开端记者辜英智)由盐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在文、段在武、陶明兴破坏电力设备案和黄德发、余先毅、陈旭破坏电力设备案,盐亭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两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6个月不等。 2004年5月以来,段在文、段在武、陶明兴多次共谋盗窃盐亭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电杆拉线等电力线路设备。他们时分时合,在盐亭县城盗取电杆拉线数十根。今年4月
此外,自2004年11月以来,黄德发、余先毅、陈旭等人纠合在一起,先后在盐亭县损毁30-180千伏变压器11台,将变压器中的铜芯线盗窃,变卖牟利,获取赃款4400余元。2004年12月16日晚,黄德发、余先毅在盗窃荣亭乡1台508伏变压器时,因变压器安放在石台上,盗窃难度大,竟将变压器推翻至堰塘中,致其彻底报废。12台被毁变压器经评估价值16万余元。由于变压器被毁坏,造成1000余亩农田灌溉、数百余户农户人畜饮水受到严重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