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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七龄童触电身亡获赔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1:07 宁夏日报

  6月29日下午5时许,同心县豫海镇银西2巷居民马某之子马海放学回家时,途经该镇新华路与新西6巷交叉路口处,被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下称铁通公司)、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下称网络公司)通信线路杆上的带电拉线电击身亡。事发后,同心县供电局、铁通公司分别赔付马海的父亲5000元,对其他的赔偿要求没做任何处理。马海的家人悲愤之余,将3家单位及住户马某某告上法庭,10月31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据了解,1997年,同心县供电局在豫海镇新西六巷架设供电线路,居民马某某在1997年11月7日申请入户并架设线路。2004年,铁通公司、网络公司架设线路时,在事故发生地与马某某的用电线路相互交叉,铁通公司的线路在上,网络公司的线路在下,马某某的用电线路在中间。今年6月27日,马某某的用电线路被风刮断,马某某私自将电线在铁通公司的线路上接通,造成破损的用电线路与铁通公司钢绞线接触,致使一条街内所有拉线带电,造成马海触电身亡。

  法院认为:马某某在用电过程中,违反安全用电有关规定架设线路致使水泥杆拉线带电,是造成马海身亡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铁通公司明知供电线路经过处架设线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网络公司容许铁通公司架线,导致铁通公司线路带电,未尽到产权人的管理义务;供电局未能很好地尽到巡查、维修线路的义务,针对马某某拉线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3家都应承担责任赔偿。最后,根据有关规定,马海的死亡赔偿金以每年7217.84元、20年计,共为144356.80元。马海家人要求支付鉴定费300元,法院全额支持。马海家人的精神抚慰费6.5万元,3项赔偿共计近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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