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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女儿被判“常回家”看看老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13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1月22日专电(刘秋苏 邢志刚)有一首歌叫做“常回家看看”,为子女者应该常回家看看老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怎么办?江苏徐州市丰县一九旬老人孙老汉,近日就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孙老汉的3个女儿每个月探望老父亲一次,每人每月支付护理费200元,并于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出资900元为老人购买一辆残疾人三轮车。

  现年91岁高龄的孙老汉是丰县凤城镇居民,膝下有1儿3女。孙老汉的老伴过早离开了他,他就一直跟儿子生活。近年来3个女儿常年不回家看他,令他十分苦恼。2005年4月,孙老汉走路不小心将腿摔伤,住进了丰县人民医院治疗,躺在了病榻上。这次3个女儿都来探视他了。然而出院后,他的女儿又不来看望他了。生活不能自理的孙老汉整天待在偌大的屋子里,很少见到人。

  今年8月3日,在思念与孤独的双重痛苦下,孙老汉以生活不能自理、无生活来源、精神难以得到慰藉为由将3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3个女儿“常回家看看”,履行精神上的赡养义务,期盼找回家的温馨和亲情,同时要求3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200元护理费及购买残疾人三轮车一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赡养义务并非简单指物质上给付赡养费的帮助,还应包括精神领域的抚慰,探望、关心和照顾好父母并使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仅仅是一种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据此,法院支持了孙老汉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上判决。(来源:华每日电讯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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