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偷盗窃慌不择路 咬人拒捕罪行加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3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俞剑通讯员潘维杰张斌)人赃并获之际,小偷慌不择路,张口就咬……近日,宝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抗拒抓捕的小偷温某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7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温某与同伙现身某集贸市场,温某不久便物色到一个作案目标,趁其不备用镊子夹出裤袋内的人民币260元。但他的盗窃行为早已落入社保队员沈某、冯某眼中,在他盗窃得手之时,沈、冯2人冲上前去实施抓捕。

  温某的同伙见状立即作鸟兽散,而温某为了逃离现场,对着冯某的手臂咬了两口。但温某最终仍没逃脱,被沈、冯2人及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温某仍百般抵赖:自称刚从外地来沪,平时露宿在公园内,去集贸市场只是为了买一包辣椒粉,是社保队员无故对他实施殴打,他才予以还击,但当民警从他口袋内搜出3000元钱时,他支支吾吾地讲不清来源;当搜出医用镊子时,他又辩称脚上有伤,要用镊子取酒精棉花消毒,但经检查脚上并无伤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明确规定,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确实充分,仍可以定罪处罚。

  原来温某以为自己触犯的是故意伤害这个罪名,哪知接受的却是抢劫罪这个指控。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当以抢劫罪论处。这就是刑法意义上的转化型抢劫。眼下温某将面对法院最低3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