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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广播《事事关心》:法院扣受害者钱填亏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22:10 楚天广播电台《事事关心》

  5年前,湖北随州市农民夏定山的妻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法院判决的赔偿金早在2003年就由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如数执行了。但时至今日,仍有1万元赔偿金被法院扣着。理由是:“执行案子花了钱,得从赔偿金中扣留。”伤心的夏定山弄不明白:这人民法院为人民办案子,为啥得由受害人买单呢?

  1999年11月28日晚上7点,随州市民杨加斌驾驶借来的切诺基,在占道超越同向行驶
的车辆时,与对向行驶的随州农民熊光友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夏定山的妻子熊光秀因脑外伤抢救无效,于11月30日死亡。

  夏定山便一纸诉状将交通肇事者杨加斌、切诺基车主、

摩托车车主一同告上了法庭,并索赔71830元。

  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夏定山之妻熊光秀

交通事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医疗费和原告夏定山三个子女的经济补助等共计43041元。

  尽管原告和被告对判决并无异议,但执行起来却不顺利。

  从此,夏定山开始了长达5年的追债历程。

  2000年,在亲戚朋友和村干部及交警大队的帮助下,夏定山领到了3300元赔偿金,将妻子草草安葬;

  2001年,夏定山在前后两次代交被告拘留生活费后,终于领到5000元赔偿金;

  2003年,夏定山得知被告的赔偿金已经被法院全部执行到位,于是多次请求法院执行,终于领到5000元;

  2004年,夏定山先后向随州中院、湖北省高院反映情况后,又从法院领到1000元赔偿金,但法院告知,剩下的1万元不打算再给他了,因为法院为了追讨赔偿金花了不少钱。

  夏定山的妻子去世后留了下三个孩子,由他一人抚养。目前他自己在

襄樊市某公司打工,月收入才300多元,大女儿也被迫辍学打工,两个小儿子正在上高中,一家人生活极为困难。

  今年8月,迫于生计的夏定山再次来到法院,连续呆了1个星期后,法院终于又给了他1000元赔偿金,并明确告诉夏定山:“剩下的9000元钱不再给了。”

  11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找到了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本案的副局长钱强,但采访遭到拒绝。于是记者又找到曾都区法院副院长李伟业。回答是:“必须持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介绍信,否则不接受采访。”在交涉无果之后,记者就找其他话题和副院长李伟业闲聊,才了解到问题的“真谛”:李伟业说,他们执行的案子绝大多数都要“倒贴钱”,所以有些案子尽管判决了,但执行难度非常大。其间,负责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冷明奎也诉起了苦衷:“法院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很多案子根本就没有能力执行,连前几任领导所盖办公大楼的债都挂在帐上没有还,目前已欠下1100多万元的外债了。”

  下面不妨摘录一段夏定山与李伟业双方的对话:

  夏定山:“那你们执行回来的钱该给我的还是得给我啊,那是我的钱,为什么不给我执行?”

  李伟业:“你以为执行回来的钱就是你的?没有给你那就不是你的钱。”

  国家法律曾明文规定:“诉讼当事人正常缴纳执行费后,法院不得在赔偿金中再扣留执行费。”

  从诉讼当事人夏定山与曾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伟业的这段对话中,记者真不知该作何感想。

  法院办案是职责所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为了补贴自己以往建办公大楼的亏空,竟然将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也填了进去。如此执法,不仅伤了受害人的心,还绐法律抹了黑。(记者 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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