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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拘禁他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9: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生物园区一啤酒厂的8名保安,因怀疑路经他们厂的收废品人员行窃,限制他人自由,近日,这8名保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2005年3月29日上午,某啤酒厂保卫部部长李某,带领保安人员石某、侯某等8人,将路经该厂收废品的刘奇、马军强行拉至啤酒厂临时值班室,说二人偷窃,采用拳打脚踢,还用警棍等物殴打二人,最后,还押着刘奇、马军在厂区内“游行”,非法拘禁二人长达4小
时,致刘奇轻伤,住院治疗8天,致马军轻微伤。两天后,李某又指使这8名保安人员将收废品的周连生、陈某强行拉至临时值班室,以同样的理由殴打二人,非法拘禁二人6小时,并致二人轻微伤。案发后,李某被另案处理,石某、侯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相关链接: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一般公民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要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只要是以非法手段完全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均属于非法拘禁。(作者:白贤林 宋毅民 张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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