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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防护窗受阻业主告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05 新京报

  认为业主公约等物业管理协议存在霸王条款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因物业不让在二楼安装外防护窗,丰台区一业主郑先生将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停止对其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并赔偿他定做防护窗的损失2000余元。

  昨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郑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存在霸王条款。

  郑先生在诉状中称,自己位于丰台区小屯路的住房是2004年4月购买的,小区开发商将所有楼房的一层均统一安装了外防护窗。但住在二层的郑先生一家却担心,有人会蹬着一层的防护窗爬到二层自己的家里来。

  为此,郑先生多次向物业提出自行安装防护窗的要求,均被物业以美观统一和小区管理严格为由拒绝。

  2005年12月,正在安装防护窗的郑先生被物业和保安阻拦,安装工作被迫停止。

  郑先生认为,自己对购买的房屋有权自行处置,物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财产所有权,并可能间接危及他家人的人身权。为此将物业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定做防护窗的损失。

  郑先生承认签过业主公约、物业合同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但称当时如果不签字,物业公司不给房门钥匙,在无奈的情形下才签的。他认为这些明显存在霸王条款。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在当庭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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