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不按时交付买方要求"一赔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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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2:4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毛懿报道由于新车脱销,原本定于1月20日交付的新车直到1月26日仍然未见踪影。何先生一气之下,要求销售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了退还定金3000元外,还按照“退一赔一”索赔3000元。市消保委昨天对此表示,商家签约时,应当考虑汽车这一特殊商品交货时间,并给双方留有余地。 今年1月10日,何先生与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协议,双方约定1月20日交车
市消保委称,新车预定脱销不是商家故意行为,虽然商家也存在一定过失,但是经济赔偿可以商量。经协商,商家将3000元定金予以退还,并补偿其经济损失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