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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停车强索“过夜费” 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很多小区存在露天停车场收费不合理、收支情况不公布等违规现象

  日前,北京市正在征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市民意见,该管理办法中规定,居住区内小轿车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露天),小区露天停车场的经营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每年要公布收支情况。昨日,成都市民杨先生打进本报热线86969110称,他所在的小区物管从未公布过停车场的收支情况,晚上停车收取的费用高
达11元。

  记者随即调查发现,成都市区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普遍存在收费不合理、收支情况不公布等诸多违规现象。如果市民对停车场收费问题有何意见或者良策,欢迎拨打本报86969110热线电话发表。

  收费乱停车费用比打的贵

  北京市拟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居住区小型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大型车为1元/小时。

  昨日,紫藤路一个住宅小区的护卫人员称,小区临时停车收费为2元/小时,过夜则为5元/晚。双楠路一居民小区的护卫则称,临时停车过夜要收6元。家住外双楠的覃小姐称,她借朋友车用,在小区露天停车场里停了两夜一天,刷卡交费时电脑竟报出“68元”,她被吓了一跳。家住二环路成仁路口的余先生则称,他的朋友一次到他家做客时将车停在小区内,不到5个小时就被收取6元钱,他朋友开玩笑说:“下次来耍还是打车来划算。”

  成都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调研员雷志成:成都市早就出台了机动车停车场(点)收费标准,院内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是不分夜间和白天的,都应按2元/4小时来计算。这一收费标准可下浮,但不得上浮。他称,市民如遇到违规收费的情况,可拨打12358举报。

  收支乱停车费当工资发

  北京市的《管理办法》规定:小区露天停车场的经营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每年至少要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记者电话采访了10余家物管公司。当问到小区停车场的收益是如何处理的时,物管公司负责人大多闪烁其词,以“肯定按有关规定来执行”等含糊的语言来回答。一家物管公司老总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小区露天停车场的收益应该予以公布,但是很多物管收取这部分费用却是挪作他用,甚至用来给物管人员发放工资。

  成都市房管局物管处有关负责人: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它需要。”他称,市民如发现物管不公布收支情况或将这笔收入私自挪作他用,可向房管部门投诉。

  赔付难收钱看车却不担责

  北京市《管理办法》规定:物管收取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费后,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应当依法或协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调查了解到,蓉城不少小区的物管却是只收钱不签协议。蒋先生称,出现车辆被盗后,物管只是协助业主报案。物管公司在签协议时,都不会明确约定丢车由物管赔付。理由是物管收停车费一个车一晚最多收几元钱,一旦出现丢车,损失数万元,相当于几年的停车费。

  市房管局物管处有关负责人:《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业主与物管双方进行协议约定。他提醒市民,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记者刘诚实习生鼎哲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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