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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一套房 为争16万元六旬姐弟闹上上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5: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通讯员 晓芸) 父母去世后,留下一间64平方米的房子,拆迁获得补偿费16万余元。没想到,这16万元竟让60多岁的姐弟俩反目闹上法院。

  梁峰今年60岁。上个世纪70年代,他和父母共同投资,将父母单位在汉阳钟家村附近的30余平方米的宿舍,改建为一套64平方米的砖瓦房。之后,他又陆续搭盖了无证房和棚子。父母相继去世后,后事均主要由梁峰操持。1992年,梁峰到汉阳区房地局申请继承,将
此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因姐姐梁敏提出异议,被撤销了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该房屋拆迁,拆迁补偿费为11.5万余元,加上其他无证房屋、棚子等共计补偿16万余元。

  “等拆迁费拿到手了,分给你3.6万元。”梁峰跟姐姐口头约定。然而,在获得拆迁费后,梁峰却变卦了,他仅付给梁敏3600元。梁敏再次索要,梁峰却称,她没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房屋拆迁费。一怒之下,65岁的梁敏一纸诉状将梁峰告上法庭,要求平分房屋拆迁费11.5万余元。

  汉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梁峰、梁敏父母去世后,其共有房产的50%应作为遗产而发生法定继承,即拆迁补偿费11.5万元的一半作为遗产。其他无证房屋、棚子等补偿费因是梁峰所建,梁敏也同意归他个人所有,因此不作为父母留下的遗产。考虑到父母生前一直同梁峰生活在一起,后事也主要由梁峰承担,应适当多分。

  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遗产共计5.7万余元,其中2.7万余元归梁敏所有,3万元归梁峰所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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