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消除简易电梯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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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5:25 深圳特区报 | |||||||||
我市全面消除简易电梯隐患 3月底前完成安全整治 【本报讯】(记者王敏)我市各区政府要在3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简易电梯的整治任务,彻底消除简易电梯的安全隐患。昨天,市质监局和安监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深圳
据质监部门介绍,简易电梯是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这类电梯系用单根链条或单根钢丝绳悬挂,利用电葫芦或卷扬机强制驱动升降运输货物,其结构简单,设计、制造安装均未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执行,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近年来,我市近90%的特种设备伤亡事故均由简易电梯引发,自2002年以来,已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虽经有关部门多次整治,但由于简易电梯制造成本低廉,恢复安装使用容易,仍有不少企业在冒险违规选用或又重新安装使用被拆除的简易电梯。据估算,目前,我市仍有3000余台简易电梯在使用,分布在龙岗、宝安、南山、罗湖等旧式老厂房内。 《通知》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和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在2006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简易电梯安装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保证不漏查一台简易电梯。对已经核查出来的简易电梯,应发现一台拆除一台。对拒绝拆除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封停其简易电梯,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质监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要把核查简易电梯的工作重点放在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凡是发现在本辖区内非法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简易电梯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区质监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各区质监部门对核查发现的简易电梯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取缔和查处工作。对取缔行动中抗拒执法的单位或个人,或简易电梯被取缔后又重新安装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另外,各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促使厂房业主和使用单位自觉更换正规载货电梯。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核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简易电梯的整治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