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出租未到期就叫搬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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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0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尚宁)2月15日,本报热线接到读者报料称,内环南路有10间铺面租赁协议未到期就被户主以拆迁为由赶走。记者赶到现场时正是晚上8点,只见已被户主停水停电的铺面都点着蜡烛在夜间维持经营,虽然打着“打折”“清仓”的牌子,顾客却寥寥。 据租用铺面的几家老板告诉记者,这里的10间铺面由7个老板租用,除一家专卖店是去年9月签的租赁协议外,其他几家都是去年5月1日签的,租用时间均为一年。这些铺面当
记者查看了老板们与户主签订的租赁协议,发现除那家专卖店租用终止到今年9月外,其他几家均是今年5月1日。协议中的“责任”一项还写道:“甲方(即户主)因拆建本楼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租主,并如数退回押金。”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