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面积“缩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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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3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马骋)一家公司借房经营,认为该房面积小于租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于是以房东“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9月,上海翰莘美食有限公司向上海亿特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承租某商业街餐饮用房,合同约定承租房屋面积为2700平方米,租期10年,年租金最高为167万元。
据翰莘公司称,该公司在装修时,发现房屋面积只有约2200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面积“缩水”了500平方米,于是认为亿特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系“不当得利”,要求减少部分租金。 亿特公司则认为,翰莘公司对房屋面积的测量没有权威性,但在庭审中,亿特公司又提出不需要请权威机构对该房屋面积进行测量。该公司认为,该房屋是“整块”出租的,双方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只是一个总价,并非按每平方米的租金价格计算得出,因此租金和房屋面积没有关系。 昨天法院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