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钢梯翻转 雇员摔伤获赔八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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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43 汉网 | |||||||||
(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潘楚义) 因钢梯安装不牢,雇员易娟在工作地点摔伤。14日获悉,青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赔偿雇员易娟8.4万余元。 2004年8月,易娟受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下属单位工业炉工程公司雇用,到工业炉工程公司承揽的山西介休茂盛冶炼企业集团的工程中工作。同年9月9日上午8时许,易娟在
出院后,易娟多次找工业炉工程公司负责人商谈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补偿。由于该公司仅支付了13天住院费用,易娟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工业炉工程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实施不力,致使易娟行走时摔伤,伤者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但由于工业炉工程公司是非法人单位,其责任应由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承担,遂一审判决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赔偿易娟各项经济损失7.9万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