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胰腺癌误诊腹膜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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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0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病人死亡,家属状告医院,法院一审判医院负四成责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周赞马)一名廖姓女士患了晚期胰腺癌,却被首诊医院误诊为腹膜炎,廖某去世后,其家属将做出误诊的医院告上法院。昨日,海沧法院对这起医患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定医院负四成责,赔偿给患者家属医疗费等63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据法院查明,2004年8月12日,廖某因消瘦、腹胀四月余就诊于被告第二医院,被诊断为“结核性腹膜炎”,后在该医院住院。从被告医院对廖某进行CT检查的结果来看,廖某的胰腺未见明确异常。被告医院对廖某进行抗结核治疗,治疗效果欠佳。一个月后,被告医院请中山医院两位主任医师对廖某的病情进行会诊,后廖某转往中山医院诊疗,中山医院的CT显示患者胰腺尾部占位并诊断为胰腺癌。不久后,廖某因患胰腺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诊断不当和失误情节显然存在医疗过失,已构成医疗侵权。虽患者的死亡是胰腺癌晚期的自然发展,但第二医院的医疗过失与缩短患者生存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该医疗过失在患者的死亡结果中有一定的参与度,理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