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赌球案主犯被判1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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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2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石景山法院对一起赌资上亿的网络赌球大案做出判决,主犯王欣构成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千元。 公诉人称,王欣是从2002年开始参与扬某等人组织的电话赌球活动的,自2003年底他从一名赌客“升级”为网络赌球的三级代理。在担任三级代理期间,王欣为获得更大利益,又从扬某处获得了二级代理账号,积极发展其他人成为三级代理以扩大营利规模。此外,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3年底至2004年12月间,王欣利用从他人处获取的赌博网站二级及三级代理权限,管理下级代理商和会员参与网络赌球活动,其所管理的下线和会员投注金额共计1.1亿余元,其行为属于开设赌场,构成赌博罪,而鉴于王欣自愿认罪,系初犯,因此酌情从轻处罚。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