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搬霸”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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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4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无锡开展打击“搬霸”行动以来,第一起因“搬霸”问题判罪获刑的案件在崇安法院宣判。被告人吴俊良获1年徒刑,罚金5000元。 今年31岁的吴俊良,绰号“小八”,原为安徽霍邱县农民。 2004年10月,他来到无锡,投奔进大舅子林某开办的“飞毛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11楼一户人家正在装修,其委托的装潢公司老板突然接到吴俊良的电话:“这座大楼的材料搬运给我们‘飞毛腿’包了,你到物业公司来谈谈。”该老板很诧异对方怎么知道自己的手机号。 两人见面后,吴俊良开价就是6000元。装潢老板说自己有搬运工,业主也只给2000元搬运费。吴俊良立即威胁,“你试试看,不让我们搬你就别想开工!”“谁敢搬就打谁!”一番讨价还价,搬运活还是以3000元给“飞毛腿”抢了去。 学前街派出所在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后,于去年11月25日将吴俊良拘捕归案。林某迄今下落不明。 经崇安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9月间,吴俊良采取与上述威胁、恐吓类似的手法,在汇金大厦的6户人家装修时强迫对方接受搬运服务并向其购买建材,累计金额达2.5万余元。其行为扰乱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也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陆鸣丛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