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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9年育有一女 男方与他人结婚属重婚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1:18 汉网

  晨报讯(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陈娟)同居19年,直到分手后,女方才知自己和“男友”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但此时“男友”已再婚。女方心有不甘,欲以重婚罪状告“男友”。

  38岁的徐燕(化名)是湖北团风县人,19岁那年,她认识了大自己3岁的男友樊青(化名),两人一起来武汉发展,开始了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

  去年,已成为汉正街某鞋厂老板的樊青招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女营销助理,两人很快好上了。随后,樊青向徐燕提出分手,并称,他们虽然同居这么多年,但没有领结婚证,并不构成婚姻关系,打官司的话,徐燕讨不到任何好处,“如果现在分手,我可以给你10万元分手费和一套住房”。

  无奈之下,徐燕接受了分手条件,并约定女儿由樊青抚养。但两人对此没有签任何协议。去年底,樊青携“新欢”领取了结婚证。

  本月初,徐燕从报纸上看到,根据《婚姻法》,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徐燕如梦初醒,开始后悔与樊青分手。

  “我能告他重婚或追偿婚姻赔偿吗?”昨日,徐燕致电晨报律师在线咨询。

  读者朋友,徐燕和樊青的事实婚姻关系是否已算解除?樊青的行为构成重婚吗?欢迎致电85777777或13349951368,或发邮件至

  whcb148@21cn.com发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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