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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饭结账方知消费没“达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1:18 汉网

  晨报讯(记者朱滨)吃完饭结账时才得知,酒店大厅有128元的“最低消费”。2月14日西方“情人节”,家住汉口的刘先生与女友遭遇了这样一件扫兴的事。

  据刘先生投诉,2月14日中午,他邀请女友到一家中等规模的酒店用餐,两人选定了酒店大厅一较安静的座位。吃完饭结账时,服务员突然告诉刘先生,因当日是情人节,酒店做出了“大厅128元最低消费,包房588元最低消费”的规定。因刘先生两人的消费才102元
,服务员建议他们再点个菜或点几瓶饮料。

  因考虑到女友在场,经过一番理论后,最终刘先生还是接受了这一规定,要了两瓶饮料“打包”。但他感觉酒店的做法有“消费欺诈”的嫌疑。离开酒店时,刘先生环顾酒店四周,也未看到任何有关这一规定的告示和张贴的广告。

  对此事件,该酒店一位大堂经理张某表示,酒店平日对于在大厅消费没有“最低消费”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当天是情人节。同时酒店规定,服务员应在顾客准备消费时就告知这一规定,“可能是服务员疏忽了”。

  张某表示,酒店愿退还刘先生最后买饮料的钱。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酒店如未告知“最低消费”的规定,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欺诈消费。对于酒店类似规定,如最低消费、不允许自带酒水等,酒店应在消费者准备消费时主动告知,至少应在酒店显著位置张贴告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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