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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名片竟成店方“展品” 刘小姐因此常遭无聊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1:4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林子海林鹏)私人名片竟然成了名片店的样品广告,经营者擅自将含有个人隐私信息的名片进行“展览”的行为是否侵权?昨天,市民刘小姐来电反映她的一番“遭遇”并提出疑问。

  据在某企业担任营销经理的刘小姐介绍,去年10月,她到中山路一名片店印制有住宅电话、电子邮箱等含个人信息内容的名片,还别出心裁地将自己的相片也设计在名片左上
方。当时店主承接这份业务时连声称赞刘小姐的名片设计很有创意。可两个月后,她的手机包括电子信箱常收到一些言语暧昧的短信息,称要和她交朋友,约她外出饮茶聊天等等。搞得她不胜其扰,甚至连男朋友也有了意见。因为闹不清楚“肇事者”滋事目的,她也难以深究下去。刘小姐曾动过更换手机的念头,可因工作业务联系需要,最终只得作罢。

  春节过后,单位新招了一批员工,刘小姐陪他们到中山路该家名片店印名片时,意外发现自己的名片被放在样品橱显眼位置。“自己被人骚扰应与此不无关系!”刘小姐发觉后十分气愤,立即和店主交涉,让他马上撤下名片。尽管店主就此向刘小姐道歉,但她心里还是很不舒服,“现在不少公众人物的私人电话被人在网络上公开导致他们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估计也与名片店‘泄密’有关!”

  记者随后就刘小姐反映的现象走访了市区数家名片店,结果发现多数经营者都是用现成的客户名片来做样品,其中有些客户还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记者询问经营者将客户名片陈列作样是否征询过客户的意见,有的经营者称这是行内惯例,他执业十年来印制了成千上万人的名片,从没有人因此而有什么异议;另一位经营者也说名片本来就是用来传播的,给人家借鉴一下又有何妨。

  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的私密信息是否侵权呢?对此,法律界人士李女士认为,尽管名片信息是可以公开的,但持有人有权选择、决定其公开的范围。名片店未经许可,将这客户的名片来做广告的行为显然有欠妥当,如果确实因此行为而产生了不良后果的,客户可依法追究店方的侵权责任。因此名片店最好不要贪图省事直接用客户的名片做样,可以使用虚拟的名字、电话,以免自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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