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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探头拍下盗车全过程 物业未采取措施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6:3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 通讯员祝茜)小区的监控摄像拍摄下了车辆被盗全过程,事主李女士为此起诉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致使自己的车辆被盗。今天上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李女士家住海淀区橙色年代小区,平时都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内,2005年5月清晨,李女士发现自己的雅阁轿车在小区内丢失。李女士认为自己与小区物业公司签有物业管
理合同,合同中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小区实行24小时安全管理,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提供安全保护,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在小区安装了监控摄像装置,并且拍摄下了车辆被盗的全过程,但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致使自己的车辆被盗,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将北京首华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购车款等共8万余元。

  物业公司答辩说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小区管理录像显示事发当日凌晨5点左右,有一人进入到李女士的车内将车开走,但整个过程不过13分钟,从录像上看,这人在将车开走时并未采取任何非正常的手段。“物业该负责的是车辆的有序行使和停放,而车辆保管不属于

物业管理的范围,双方没有签订过管理车辆的合同,李女士也没有就管理车辆交纳过任何费用。”物业公司表示,车辆被盗与他们没有关系。

  原告李女士反驳说,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和服务,是法定义务。法庭表示将向公安部门调取证据后择日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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