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网络赌博案网站代理被判刑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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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6: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日前对一起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欣犯赌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介绍,今年34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王欣,在2003年11月至2004年12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家中,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从他人处获取的赌博网站三级及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欣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开设赌场,已构成赌博罪,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京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