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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撞人 假陪练赔六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新手司机杨某找陪练学车,第一天就撞了行人,为此他被告上法庭,被判赔13万元。随后杨某就将陪练公司老板苏某及陪练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望京法庭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苏某一次性赔偿其6000元,返还400元服务费。

  司机杨某和苏某在2003年9月11日签了协议,约定由苏某提供车辆及陪练人员。当天,苏某就提供了一辆捷达车,并指派陪练员张某跟着陪练。但当杨某将车开到海淀
香山南路南河滩路口时,将行人王某撞伤;苏某为此支付了近5万元的治疗费,但拒绝履行其他赔偿义务。2004年7月王某把杨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杨某赔偿王某13万多元。

  杨某说,后来他发现,苏某所经营的北京金福车友行车技术咨询服务部不具备提供陪练的经营资格,并且陪练员张某也没有法定的陪练资格,指引的路线也不符合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路线。为此,他将苏某、张某起诉到法院,索赔各种费用4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汽车驾驶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杨某是新手司机,被告苏某及其聘任的工作人员张某应尽高度注意义务,对驾驶途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用专业人员的通常反应做出处理,但其并没有做出相应反应,因此可认定张某未以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履行陪练义务。

  法院同时认为,陪练的目的是提供驾驶辅助,而不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杨某已有驾驶证,对于行车过程中的风险具有完全独立的认知能力,因此其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杨某表示还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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