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曝光三起维权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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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3·15”即将来到,昨日,遂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记者通报了三起2005年遂宁消费者维权案例。 案例一 土地使用证只办10年遭集体投诉
遂宁市鑫安大厦74户业主集体向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和消委会开发区指导站投诉称,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鑫安大厦时承诺为住房办70年期的土地使用证,为门面办40年期的土地使用证。但房地产公司2004年11月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只有10年,业主们拒绝领取土地使用证。工商部门和消委会调查发现投诉属实。在工商所协调下,房地产公司按承诺重新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案例二 使用保健品流鼻血商家退货款 2005年8月,蓬溪县工商局12315接到消费者陈某书面申诉,他在县城某保健品店购买了一套价值4198元的床上保健用品,使用一周后,出现流鼻血等不适应症状,因此住院治疗长达50余天。陈某亲属多次找销售商要求退货并解决医疗费用未果。工商部门调查证实消费者申诉属实,组织双方调解,经销商将4198元货款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也将产品退还给商家。 案例三 吃月饼牙被磕断厂家道歉赔偿 2005年9月11日,蓬溪县城消费者王某在某副食店购买了某厂生产的月饼,当天食用时,牙齿磕上月饼内夹杂的一硬质颗粒,一颗牙被磕断,牙龈也被磕伤。次日王某通过经销商与厂家交涉,要求赔偿,但厂方没有及时回应。第三天,王某直接找到厂家提出更高赔偿,遭厂家拒绝。纠纷双方来到县工商局调解。在工商部门调解下,最终达成由厂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现金700元的协议。记者余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