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认为祸起抹布拒绝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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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3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一辆33万元的宝马轿车在路上突然自燃,整个车头毁于一旦,买车的郑小姐认为是质量问题,要求退车,但宝马公司却在发动机排气管旁发现了一块可疑的抹布,于是认定并非质量问题而拒绝退车。昨天,卢湾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郑小姐状告宝马的案件。 争议一:神秘抹布能否作为证据?2005年3月30日,郑小姐的宝马318i在行驶至闵行
在自燃事件发生后,华晨宝马公司下属的维修公司于第二天将车拖回修理厂,又过了两天,修理厂给出技术报告:在发动机排气管处发现一块被烧焦的抹布,该抹布很可能是导致燃烧的火源,所以排除车辆因质量问题自燃的可能。如果不是质量问题,宝马公司拒绝赔偿。 一块小小的抹布引发了本案的最大争议:宝马公司是在没有独立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找到抹布,这是否能作为证据呢?原告被告双方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观点。 争议二:抹布究竟是谁放的? 法庭上,郑小姐承认,她的宝马车曾经维修过,但不是在宝马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的。于是被告认为,抹布很可能是原告在之前修理时不小心掉进发动机的。对此,原告提出,尽管曾经修理过,但修理的内容是外壳喷漆,不涉及内部结构,不存在抹布是原告修理失误遗漏的可能。 被告称,德国宝马总部的技术人员对该车进行会诊,会诊时不可能做出故意放一块抹布进去的事情,宝马公司的职业操守和技术能力是得到全世界认可的。但原告律师认为,论技术能力,美国的航天飞机背后的团队不会比宝马公司差,但航天飞机都有发射失败的先例,更何况宝马车,所以,不能把宝马公司自己的鉴定结果作为证据,“抹布说”不能成立。 争议三:为什么不报火警? 被告律师认为,如今对火灾认定存在分歧,完全是因为郑小姐没有报火警所致,如果消防员来救火,一定会对火灾出具详细的分析报告,也不会发生如今说不清的争议,所以郑小姐应当承担损失。对此,原告认为,郑小姐当时报了警,作为一个普通人,当车辆发生问题时,打110是第一反应,打给宝马公司是第二反应,至于报火警,不能对她过分苛责。 另外,宝马公司认为,郑小姐买过保险,而且自燃属于保险范围,郑小姐不去找保险公司索赔,非要找经销商和制造商,其中定有原因。对此,原告律师提出,公民有自由选择索要赔偿方式的权利,即便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只是取得代位权,代替郑小姐向被告讨说法,性质是一样的。 卢湾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