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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认为祸起抹布拒绝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3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一辆33万元的宝马轿车在路上突然自燃,整个车头毁于一旦,买车的郑小姐认为是质量问题,要求退车,但宝马公司却在发动机排气管旁发现了一块可疑的抹布,于是认定并非质量问题而拒绝退车。昨天,卢湾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郑小姐状告宝马的案件。

  争议一:神秘抹布能否作为证据?2005年3月30日,郑小姐的宝马318i在行驶至闵行
区金都路时突然自燃,在过往车辆的帮助下,共动用了18个灭火器才将火熄灭,但车头已毁于一旦。当时,闵行区交警支队根据司机的口述,认定了“自燃”的结果。郑小姐随后以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宝马公司退货,遭到对方拒绝后,郑小姐将销售商上海凡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制造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位被告赔偿她包括一年来的打的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40多万元。

  在自燃事件发生后,华晨宝马公司下属的维修公司于第二天将车拖回修理厂,又过了两天,修理厂给出技术报告:在发动机排气管处发现一块被烧焦的抹布,该抹布很可能是导致燃烧的火源,所以排除车辆因质量问题自燃的可能。如果不是质量问题,宝马公司拒绝赔偿。

  一块小小的抹布引发了本案的最大争议:宝马公司是在没有独立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找到抹布,这是否能作为证据呢?原告被告双方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观点。

  争议二:抹布究竟是谁放的?

  法庭上,郑小姐承认,她的宝马车曾经维修过,但不是在宝马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的。于是被告认为,抹布很可能是原告在之前修理时不小心掉进发动机的。对此,原告提出,尽管曾经修理过,但修理的内容是外壳喷漆,不涉及内部结构,不存在抹布是原告修理失误遗漏的可能。

  被告称,德国宝马总部的技术人员对该车进行会诊,会诊时不可能做出故意放一块抹布进去的事情,宝马公司的职业操守和技术能力是得到全世界认可的。但原告律师认为,论技术能力,美国的航天飞机背后的团队不会比宝马公司差,但航天飞机都有发射失败的先例,更何况宝马车,所以,不能把宝马公司自己的鉴定结果作为证据,“抹布说”不能成立。

  争议三:为什么不报火警?

  被告律师认为,如今对火灾认定存在分歧,完全是因为郑小姐没有报火警所致,如果消防员来救火,一定会对火灾出具详细的分析报告,也不会发生如今说不清的争议,所以郑小姐应当承担损失。对此,原告认为,郑小姐当时报了警,作为一个普通人,当车辆发生问题时,打110是第一反应,打给宝马公司是第二反应,至于报火警,不能对她过分苛责。

  另外,宝马公司认为,郑小姐买过保险,而且自燃属于保险范围,郑小姐不去找保险公司索赔,非要找经销商和制造商,其中定有原因。对此,原告律师提出,公民有自由选择索要赔偿方式的权利,即便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只是取得代位权,代替郑小姐向被告讨说法,性质是一样的。

  卢湾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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