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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痛打可疑顾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3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胡瑜)认为顾客形迹可疑,超市保安竟然将顾客殴伤。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超市赔偿损失。

  去年7月30日晚上8时许,小朱与小任到某超市购物时遇到同事小周。超市便衣保安认为3人形迹可疑,即尾随他们之后予以跟踪。当小朱、小任两人走到二楼收银台准备出去时,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下,带到治安受理室。保安主管在盘查小朱时双方发生了争执,竟与另
一主管一同动手殴打小朱,造成小朱头外伤,右侧颌面部外伤。两人在治安受理室内被盘查了近半小时后才得以离开,小朱遂向警方报案,后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超市则认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小朱等3人在超市内乱扔货物,侮辱超市员工等挑衅行为引起的,保安将他们请入办公室进行例行询问,并没有殴打小朱。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主张争执是由小朱等挑衅行为引发,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而根据当天警方的出警记录、小朱的验伤单等证据可以证实超市保安在对小朱等进行询问时缺乏应有的冷静,最终导致小朱受伤及众人围观等情况。超市作为经营管理者,理应确保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人身安全,故对其员工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超市在店内以书面形式向小朱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3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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