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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收费将重新审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4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物价局将对高等院校独立学院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审定。原批准的各独立学院收费不论是否注明有效期,只适用于2005年及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并按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至毕业止,2006年入学的新生一律按重新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

  2000年,我省特许独立学院收取办学经费和学费补贴,从近五年的办学情况看,有
相当部分学校并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贯彻独立办学原则,办学机制没有从根本上转换,教学条件改善明显滞后。为规范民办独立学院收费行为,决定重新审定各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

  从2006年秋季招生起,取消原收费项目中的办学经费和学费补贴,将独立学院所有收费统一规范为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三部分,三部分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学生培养成本重新审定。凡未实现“五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管理、独立进行招生和颁发学历文凭、独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和投资主体达不到两个及以上的,将视情况适当降低学费标准,2008年秋季学期前仍未达到独立和民办要求的,将取消特许收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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