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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与邮局——为丢失国际邮包起争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17 锦州日报

  7个月来,齐先生和孙女士夫妻俩一直为丢邮包而得不到赔偿的事不快。近日,他们来到本报叙述了事情的经过。

  据他们介绍,他们的女儿在澳大利亚留学。2005年8月11日,他们在锦州站前邮政大厅国际邮件处,办理了邮往澳大利亚纽卡斯尔的邮包业务。邮寄的物品包括胶鞋,牛仔服、T恤衫等衣物,眼镜、毛巾等生活用品及干果、袋装核桃仁等食品。按照邮政营业员的指点
,他们填写了寄、收件人的地址、姓名及联系电话等。营业员告诉他们,邮包在寄出半个月至一个月内便可到达。可邮包寄出后,孙女士的女儿却一直没有收到。

  2005年9月20日,孙女士到邮局办理了第一次查询,结果没有音讯。10月21日,她又办理了第二次查询,结论是只能查出邮件已发往上海的材料,又发到何处不清楚。直至今年2月16日,锦州邮政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他们,邮包丢失了,但他们不承担责任。理由是邮包是在澳大利亚境内丢失的,澳大利亚在“国际普通包裹不承担补偿责任的国家和地区”之列,而且在邮寄收据的背面注意事项第三项中已经注明:包裹在寄达国业务范围内丢失、被窃或损毁,而寄达国在《万国邮政公约》内声明对非保价包裹的丢失、被窃或损毁不承担责任。

  齐先生和孙女士认为,邮包的收据背面虽然有注意事项的提示,但作为外行的普通老百姓,并不能领会是什么意思,更何况又没有标出澳大利亚就在《万国邮政公约》的国家之列,如果邮政营业员当时明确告诉他们,往澳大利亚寄邮包丢失不赔,那么,他们肯定就不寄了。因此,邮政局应该负责赔偿他们价值1800元的物品和455.60元的邮寄费用。

  就孙女士丢邮包的事,记者采访了市邮政局的工作人员。据他们介绍,孙女士为女儿寄的邮包走的是空运水陆路,因为澳大利亚是拒绝接受保价国,所以,孙女士的邮包没有保价。经过详细调查,孙女士寄的邮包于2005年8月12日,经转沈阳通过飞机运抵上海。8月14日,从上海走航班直达澳大利亚,这表明,孙女士寄给女儿的邮包是在澳大利亚境内丢失的。在2000年国家邮政局《国际邮件处理规则》附录十七中标明,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在“对国际普通包裹不承担补偿责任的国家和地区”之列。因此,邮政局不承担邮包在境外丢失的赔偿责任。市邮政局监督检查部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对孙女士丢邮包的事很重视,对赔偿问题还专门请示了省邮政局,但答复的结果和他们是一致的。

  3月1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家邮政局。据该局投诉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因为邮包已经安全地到达了澳大利亚,虽然邮包丢了,但按照国际邮件处理规则,他们不负赔偿责任。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规定,倘若邮包再在国外丢失,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在内的一些国家就开始负赔偿责任了。

  齐先生和孙女士向记者表示,尽管如此,他们仍不能接受邮政部门的处理结果,还将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己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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